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研究生培養和學術研究,2018年研究生院擬對研究生培養學術講座給予經費支持,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學術講座是指由研究生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面向教師和研究生舉辦,由校外知名學者講授與研究生培養教育相關的學術報告和知識講座(以下簡稱“學術講座”)。
第二條部門職責
(一)舉辦部門負責擬訂學術講座的舉辦計劃,審核講座的主題、內容,協調、組織、實施學術講座具體環節,研究生院和培養單位共同對學術講座進行宣傳報道。學術講座結束10個工作日內,舉辦部門應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總結并提供總結、圖片電子檔。
(二)研究生院負責學術講座的審批、經費支持和對總結材料存檔。
第三條審批程序
學術講座的舉辦部門應提前至少1周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礦業大學研究生培養教育學術講座經費審批(備案)表》。
第四條基本原則
(一)學術講座經費申報必須按照規定期限、程序向研究生院進行申報。
(二)學術講座的內容應對學校的研究生培養教育、學術科研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三)學術講座的主題、內容應健康、嚴謹、科學,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學術講座過程中,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論,或偏離主題,舉辦部門應及時加以制止(必要時要中止報告),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事后如實總結,并提供相關存檔材料。
(四)聘請的校外主講人應是某一學科領域的知名學者。
第五條經費支持
舉辦講座的部分經費由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學術講座接待費用由舉辦部門支付,講課費由研究生院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講課費參照《關于轉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司便函〔2017〕14號)中的相關標準,學術講座講課費標準:院士級別的全國知名專家學者每場不超過3000元,其他校外知名專家學者每場不超過2000元,超出研究生院審批經費部分由舉辦單位承擔。
第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本規定由中國礦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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