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多渠道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為我國建設學習型社會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供有力支撐,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我校接受申請學位的學科
1、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倫理學、美學)
2、理論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
3、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4、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
5、教育學(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比較教育學、學前教育學、高等教育學、成人教育學、職業技術教育學、特殊教育學、教育技術學)
6、心理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7、中國語言文學(文藝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8、外國語言文學(英語語言文學、俄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9、中國史(中國古代史、中國近現代史、專門史)
10、世界史
11、數學(基礎數學、計算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應用數學、運籌學與控制論)
12、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
13、地理學(自然地理學、人文地理學、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
14、生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15、生態學
16、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
17、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18、工商管理(企業管理、旅游管理)
19、音樂與舞蹈學(音樂學、舞蹈學)
20、戲劇與影視學(廣播電視藝術學)
21、美術學
第二條 報名條件及申請人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1、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所申請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2、交驗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交驗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提交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名函及現實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等方面的相關材料。
5、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6、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退學處理而未獲得碩士學位者,各科成績不予認可,并在三年內不得以在職人員身份報名。
第三條 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申請人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點擊“2012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入口”提出申請,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及電子照片。
2、現場確認:網上報名成功的申請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每年的3月中旬)到四川師范大學學位辦進行現場確認:提交規定的書面材料(原件),采集圖像與指紋信息,接受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須填寫“報名登記表”。研究生學院給通過資格審查者發課程學習“通知書”。 學員憑“通知書”于9月份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起到學校報到,并到計財處交清2年的課程學習費用(學費與相同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當年學費標準一致)后,參加課程學習。
第四條 課程學習
1、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通過所申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與全日制研究生同堂同卷進行)或課程論文作業。考試科目和內容需符合相應學科專業的規定和要求(本科非該專業畢業者必須補修該專業本科主干學科3—5門且考試合格),取得該專業(除第一外國語外)規定的學分。達到該學科專業全日制畢業碩士研究生的水平。
2、課程學習期間通過國家組織的外語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3、外國語考試的語種主要為:英語、俄語、德語、法語和日語。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我校相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4、綜合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作物學、臨床醫學、護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33個學科。
5、通過所申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并通過國家組織的外語或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后,到計財處交清第二階段的學費,進入論文撰寫評審答辯階段。
6、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課程考試如有不及格,允許重修補考一次,但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重考門次分別累計不得超過三門次。若重修后仍有不及格或重考門次分別累計超過3門次,則本次申請無效。
7、四年內未通過我校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五條 學位論文
1、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
2、申請人提交的學位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申請人提交的碩士學位論文,應是本人在工作實踐中獨立完成的成果。
3、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發明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第六條 申請答辯的條件
1、取得該專業規定的學分數(本科屬非專業畢業者,須提交補修該專業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單)。
2、取得外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3、取得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
4、提交本人申請答辯的申請書及推薦人的推薦意見。
5、提交所學專業的考試成績單(加蓋培養管理部門公章)和原始試卷。
6、提交12份已完成的學位論文。
7、提交申請人工作單位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況材料(加印密封)。
8、校學位辦根據上述材料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審查申請人答辯資格合格后,批準其參加答辯。
9、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七條 論文評閱及答辯
1、從推薦人以外的人員中聘請三名有關學科的專家作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作為論文評閱人。
2、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必須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3、答辯時間原則上與在校相同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生同期舉行,答辯程序與全日制碩士生相同。若申請單獨答辯或重新答辯者,則另外加收費用。
4、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八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有關院、系、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九條 說明
1、申請人曾有研究生學歷,因學籍處理或自動退學等原因未獲得學位的,如果重新提出申請學位,須中斷學業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按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對待。申請人若在研究生階段曾完成論文,并以該論文提出申請學位,則該論文必須經過修改,充實,達到碩士學位要求。
2、“同等學力”人員獲得碩士學位,表明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已達到相應的學位水平,不涉及學歷,不發研究生畢業證書。
3、 對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學院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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