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學不應死板地固定在學校的課堂上,而應當拓寬思路,將法律教學的空間延伸到課堂以外,采用多種手段,全面培養和鍛煉法學在職研究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應用能力。我們將這種把法學教學延伸到課堂以外的教學方法統稱為第二課堂教學法。實行法學教學改革,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社會調查研究方法及其運用是一個很好的途徑。
第一,傳統的課堂理論灌輸在法律教學中的功能有缺陷。教學內容的豐富和生動來自于社會生活和社會實踐,法律法規也來自于客觀的社會實踐。因此,在法律教學中,加強對法學在職研究生社會調查能力的培養是提高其法律素養的一個重要突破口。
第二,培養法律專業學生的社會調查能力是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發展個人能力的需要。教育中的以人為本就是要促使個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發展的教育。在教學中培養法學在職研究生的社會調查能力,讓學生在實證中求得對法律問題的深層次掌握,既提高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又提高了學生的法律水平,使學生的個人能力和素質得到較大的發展。
第三,培養法學在職研究生社會調查能力是培養創新人才的需要。理論創新也來自于實踐,沒有對客觀社會現象的認識,就不可能對客觀實際情況有正確理解和掌握,更談不上對解決實際問題的創新。通過法律教學讓學生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并組織引導學生對一些客觀的法律現象進行調查研究,或通過個案研究,或通過問卷調查形式,把搜集到的客觀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寫出調查報告。這樣,一方面提高學生對某一法律現象的認識;另一方面,由于對某一法律現象的深刻、全面認識,發現其存在的問題并找到好的解決辦法,這就是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