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歡迎報考中國政法大學2024級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
? ? MPA是公共管理碩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的英文縮寫,培養目標是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公共管理專門人才。該專業學位要求學生具有較寬的知識面,能夠綜合掌握政治、經濟、法律、現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論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備從事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國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學科為特色和優勢,兼有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的“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直屬于國家教育部,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中國政法大學MPA教育以我校優質的法學教育資源為依托,充分體現政治學、公共管理學科專業優勢,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體系。在研究生培養方面,我們始終堅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訓,注重研究生在價值觀、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國際視野等方面的養成和培育。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驗的人員。
二、初試、復試考試科目
(一)初試科目
1、199 管理類綜合能力
2、204 英語(二)或其他六個科目任選其一。
具體考試內容以教育部當年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復試科目及命題范圍
1、復試科目:(1)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2)管理學原理
2、復試命題范圍:
(1)筆試:當代中國政府組織體系、中國現行公共政策
(2)口試:管理學綜合知識
三、招生計劃
118人
四、學制、學習方式、就業方式及學費
(一)基本學制:
基本學制為3年
(二)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為周末上課或集中上課,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上課地點為海淀學院路校區。
學校不負責支付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各類工資、補貼、醫療費用等費用,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醫療保險由學生自行解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自行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助學金、獎學金等。
(三)就業方式:
報考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研究生就業方式僅限“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須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協議),學習期間人事檔案和戶口均不能轉入我校,畢業后根據相關規定按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
(四)學費:
共5.5萬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萬元。
五、報名流程
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仔細閱讀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通知公告,按要求報名。考生應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誤填報考信息、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等原因,導致不能網上確認、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普通招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逾期不再補辦。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址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yz.chsi.com.cn)。
3、考點選擇
MPA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考生須按報考點要求辦理網上確認手續及參加考試。
4、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含初試、轉段)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6、符合《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網上報名時須在備注中注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僅限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此政策。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7、符合《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
8、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0、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復試前,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籍在線認證報告等材料,完成學歷(學籍)核驗。考生應及時到“學信網”進行在線驗證或按“學信網”公布的權威認證代理機構和認證申請辦法進行書面認證。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網上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認真核對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并配合報考點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1、時間及地點:以考生所選報考點通知或公告為準。
2、考生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所選考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過網上學歷(或學籍)校驗的考生,須按報考點要求提供學歷(學籍)認證材料(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籍在線認證報告等)。
(三)注意事項
在職人員與工作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自行處理,若因相關問題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六、資格審查與準考證發放
我校在報名、復試、錄取及入學等各階段將對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進行多次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可在考試前規定的時間內(考前十天左右)登錄教育部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初試、復試、調劑復試)
我校初試和復試的自命題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只提供命題范圍。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2、初試地點:詳見所選考點的通知公告。
3、考試大綱、命題范圍:
公共管理(MPA)專業初試科目均為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統一編制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二)復試
學校依據教育部劃定的全國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錄取政策,結合本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和考生初試成績,制定并公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復試分數線)。
我校采用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復試將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能力和外國語聽說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具體要求詳見《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前另行通知)。
(三)調劑復試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我校公布復試分數線及接收調劑政策后,未能參加第一志愿學校(或專業) 復試或復試未錄取的考生,如符合調劑要求, 可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復試。
(四)考風考紀
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 至 3 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考試作弊構成犯罪者,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關規定,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我校對初試或復試中作弊的考生還將給予如下處理:
將考生的有關情況及《考試違紀處理決定書》寄送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并建議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就業或工作調動的重要參考依據;從下一年度起,連續3 年禁止報考我校各類研究生。
八、錄取
根據考生所報考第一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或專業課面試成績未達到60 分者,不予錄取;考生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健康檢查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畢業和學位授予
學習期滿,符合我校碩士研究生畢業條件者可獲得畢業證書,符合我校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學習方式:非全日制。
十一、信息發布和其他事項
(一)有關材料發放
初試成績、復試通知、復試成績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不寄發書面通知;錄取通知書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寄發。
(二)其他事項
1、學校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 輔導活動,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2、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辦法由軍隊相關部門制定。
3、如果國家或學校在本招生年度調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臺新政策,將按最新政策及規定執行,本章程將做相應調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及時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