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以“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為原則,培養掌握心理學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專門人才。本科生的課程設置旨在培養學生具有扎實的心理學理論基礎,掌握心理學基本實驗方法,能夠適 應社會的各種實際需要的心理學專業人才。特別是結合本校實際,重點培養具有心理學與法學交叉知識背景,具有人力資源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等方面業務知識與能力的專業人才。本專業的畢業生應具有一 定的科學論文寫作能力,能夠開展一般性科學研究,掌握一門外語。本科畢業后,可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
二、培養要求
(一)掌握扎實的心理學專業理論知識;
(二)培養精確縝密的科學思維,具備開展心理學實驗,進行心理測試、心理評估、心理咨詢等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具備廣博的人文視野和較高的綜合素養。具備交叉學科的專業知識和開展宏觀與微觀思考的能力。具備正確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具有社會責任感;
(四)熟悉各類法律行為的發生、發展與規律,,能夠應用心理學專業優勢分析法學領域的相關問題,具備在法律領域進行工作的能力;
(五)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水平;
(六)熟練應用計算機,能夠使用統計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分析;
(七)具備一定的獨立科學研究能力、進一步專業深造的理論素養和必要的知識儲備。
畢業生的去向即包括應用心理學專業畢業生傳統的就業單位,如政府部門、各類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與社區、調查機構與心理咨詢與培訓機構等。也包括與法律有關的立法、執法、司法機構以及法律 宣傳機構。還包括報考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出國留學等繼續深造。
三、學制、修業年限與學位授予
學制四年;修業年限3-6年。完成本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要求,考核合格,準予畢業并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四、學分要求
總學分為160學分。具體分配如下:
(一)課堂教學學分:142學分,2670學時。
每個標準學期為20周,其中課堂教學18周,考試2周。
(二)課內實踐教學學分:6學分
課程有《心理學統計(含SPPS應用)》、《實驗心理學》、《心理測量》、《精神病學基礎》。
(三)課外實踐教學學分:18學分 | |||
1.軍訓 | 第1學期 | 2周 | 1 學分 |
2.公益勞動和志愿服務 | 第3學期 | 2周 | 1 學分 |
3.社會實踐 | 第 5 學期 | 4周 | 2學分 |
4.學年論文 | 第 5 學期 | 2周 | 1 學分 |
5.專業實習 | 第7學期 | 10周 | 5 學分 |
6.畢業論文 | 第 7-8 學期 | 16周 | 8 學分 |
五、課程設置
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結合社會需要,本專業課堂教學課程體系由通識課和專業課構成,通識課和專業課均分別由必修課和選修課組成。其中通識必修課由政治理論課和文化技能課組成,通識必
修課共43學分;專業必修課由16門核心課程組成,共47學分;專業選修課應修滿24學分;全校通識選修課應修滿18學分,具體要求是通識主干課8學分,一般通識課10學分;任選至少10學分。
六、社會實踐與專業實習
社會實踐旨在引導學生了解社會,掌握社會調查的基本方法,共4周,安排在第四學期期末;專業實習共10周,安排在第七學期。
七、科研
為培養學生研究與分析問題的能力,本培養方案所列社會實踐、專業實習須撰寫調查報告、實習報告。課堂教學學分修滿后學生撰寫畢業論文。
八、考核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必修課必須考試,選修課一般為考查。
考試分筆試與口試:筆試采用百分制;口試和考查采用五級分制,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
九、課程序列表及指導性教學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