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對上一學期考試課程成績有疑義的,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允許學生對課程成績進行復查。要求復查期末考試成績的學生于新學期第1周提出申請,要求復查期中考試成績的學生于教師公布期中考試成績后的1周內提出申請,填寫“課程成績復查審批表”(從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網頁下載),經所在院(系、部)的輔導員同意簽字,課程所在院(系、部)的系(教研室)主任審批同意后,組織復查試卷小組進行復查,并在接到課程成績復查審批表后5個工作日內將復查結果通知以“學生復查成績結果通知單”的形式返給學生所在院(系、部),由學生所在院(系、部)返給學生本人。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成績申訴處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處理學生成績申訴的相關問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成績申訴處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 任:研究生院副院長或教務處處長
成 員:研究生院主管教務負責人或教務處教務責人、學生工作處負責人、課程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及系(教研室)主任、學生所在院(系、部)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及輔導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如果成員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由成員所在單位或組織的相應人員自動接任。
第四條 學生對于復查結果仍有疑義的,可以于接到復查成績結果通知單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校學生成績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從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網頁下載“課程成績申訴申請表”)。
第五條校學生成績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后的5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試卷,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組織申訴處理委員會的人員及學生本人參加,復查結果當場返給學生本人。
第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