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考核方式
第一條研究生課程成績可根據研究生平時成績(平時聽課、完成作業、課堂討論情況、平時測驗成績等)和期末成績綜合評定,具體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決定。成績考核標準及依據必須存檔保留。
二、組織形式
第二條研究生公共必修課的考試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統一組織,其它課程考試由各學院(研究院)自行組織。各學院(研究院)應將考試時間、地點、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輸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條監考教師應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及時將考場記錄報送至各學院(研究院)辦公室,由各學院(研究院)存檔備查。考試中如有異常,監考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匯報。
三、試卷評閱
第四條評卷教師要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堅持公正、準確的原則。
第五條成績評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滿60分為合格。
第六條考試成績要符合研究生學習實際,體現科學規律。
第七條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所有課程試卷均采用減分方式評閱,大題題號左側只標注得分,試卷中只出現減分。試卷上所有分數一般不得改動,在成績提交前復核試卷過程中,發現錯誤需改動總分的,應在錯誤處打雙橫杠或單橫杠標識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簽改判教師姓名及更正時間。
第八條閱卷結束后應對學生答卷進行復核,保證試卷批改和成績統計準確無誤。
四、成績管理
第九條任課教師應在考試結束兩周內完成試卷的評閱與復核工作,并登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考試成績,將試卷A、B卷及答案各1份、學生答卷或大作業、成績單3份、考勤表1份、考試分析與教學總結表1份、考場記錄表1份等交所在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備案。
第十條原始成績單應長期保存。研究生的答卷一般至少應保存至其畢業后三年。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部分課程的研究生答卷和成績單。
第十一條成績一旦錄入系統,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需更改,任課教師必須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出國留學、畢業答辯及畢業派遣等用途的研究生中、英文成績單及成績證明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審核蓋章。
五、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凡監考過程中違反規定,造成監考遲到、監考不到位等事故的教師,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給予處理。
第十四條凡被認定為考試作弊或其他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載,并依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在成績管理工作中若發現任何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法律、學校人事處相關規定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等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