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風范建設,保證我校各類碩士學位論文質量,預防碩士學位論文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現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凡申請答辯的碩士學位論文全部進行檢測,涉密學位論文除外。
第三條 檢測手段。采用中國知網“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以下簡稱“檢測系統”)和人工鑒定相結合。
第四條 檢測流程。申請學位答辯的人員經導師確認同意后,提交需送審的學位論文紙制版和電子版(WORD或PDF格式)至學院,學院在核實電子版和紙制版一致后將電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檢測后將結果返回各學院。
第五條 檢測時間安排。學院在學位論文送審前一周將學位論文電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學位論文檢測結果。
第六條 檢測結果處理辦法。
檢測結果僅用于預防和輔助認定學位論文寫作過程中出現的學術不端行為,不作為處理依據,具體結論需結合指導教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判斷后,才能作出實質性審查結論。
“總文字復制比”是指學位論文中總的重合字數在總的論文字數中所占的比例,學位論文總文字復制比率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辦法如下:
1.學位論文總文字復制比率≥25%的學位論文,由導師審查和認定,導師可做出直接送審、修改后送審或延期答辯等處理意見。
2.學位論文總文字復制比率在25%~50%之間的學位論文,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確認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如查實無學術不端行為者,學位論文修改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一個月,具體時間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修改后的學位論文需經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并填寫復檢申請表后申請復檢;如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按《南京理工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3.學位論文總文字復制比率≥50%或復檢結果≥25%的學位論文,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確認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如查實無學術不端行為者,學位論文延期至少半年以上答辯,修改后的學位論文需經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并填寫復檢申請表(見附件)后申請復檢;如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按《南京理工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4.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以上處理辦法提出更高的要求,有關要求需向所屬學科領域的研究生和導師公示,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執行。
第七條 對處理有異議的當事人,在收到處理決定5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訴,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申述進行復議,并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復議結論。
復議結論確認不屬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且當事人已經做出必要修改,可接受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第八條 檢測系統僅用于防止學位論文在撰寫過程之中出現的學術不端行為,并不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和水平,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指導教師應加強學位論文的全過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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