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養質量監督機制,完善研究生培養質量評價體系,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結果的客觀、公正,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位論文盲審
1.學位論文盲審是指送審論文中不含有學校名稱、導師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認出論文來源的字樣,由研究生院統一送校內外專家評閱,同時評審專家的姓名對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保密,以保證論文評閱的客觀公正。
2.盲審論文不要有致謝、后記、在讀期間發表的論文等部分內容,封面重新制作,論文任何地方不得出現任何反映作者姓名、導師姓名等相關的信息,如盲審文本中不得出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導師”、“師兄”等信息。
3.學位論文盲審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指導下,由研究生院具體實施。
第二條盲審范圍
盲審論文的名單由研究生院按下列規則確定:
1.由研究生院以一定比例在當年擬畢業研究生中隨機抽取的論文。
2.上一年度論文評審結論為“不同意答辯”的導師所指導的全部研究生論文。
3.新增學科的第一屆畢業生的論文。
4.新導師指導的第一屆畢業生的論文。
5.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論文。
6.學位課與必修課未按照培養計劃執行的研究生的論文。
7.未按時提交開題報告而又無正當理由的研究生的論文。
8.第三至第五學期在外實習超過三個月研究生的論文。
9.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論文。
10.導師要求盲審的論文,或學生自己提出要盲審的論文(申請參評優秀學位論文者的論文必須盲審)。
11.其他研究生院認為需要盲審的論文。
第三條免盲審范圍
凡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發表與研究方向相關文章的研究生的論文可不參加盲審。
第四條盲審的時間和辦法
1.學位論文盲審一般安排在答辯前一個半月進行。
2.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必須是同學科授權點副高職稱以上人員,且具有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經驗。
3.為保證全部論文(無論是否抽取盲審)的質量,所有統招研究生都必須按盲審格式準備好論文,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齊論文盲審稿參加隨機抽取。抽取的論文將直接送審不再給時間進行修改。
4.從寄送之日算起,論文評審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評審結果由研究生院安排統一公布。參與盲審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閱人姓名和單位,不得透露學位論文申請者及其導師姓名,以保證盲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學位論文申請者及其導師不得打聽評閱人信息,干擾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的正常進行。專家評閱意見書由研究生院進行統計處理,并將評審的總體結果反饋給學位申請者及其導師,對不同意公開評閱人信息的應隱去相關內容,以保證專家信息的保密性。
5.凡欲申請優秀學位論文評審的論文都需參加盲審,若未抽中參加盲審則需在答辯前向研究生院提交自主申請盲審要求,凡事先未參加盲審者則不受理其評優申請。凡自主申請盲審者論文評審以合格為通過原則,但要按評審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并由導師負責把關。
第五條盲審結果
1.以下情況視為盲審通過:
兩位評閱人意見均為“同意參加答辯”或“少量修改后答辯”;
兩位評閱人中其中一位意見為“同意參加答辯”,另一位意見為“少量修改后答辯”;
兩位評閱人中其中一位意見為“同意參加答辯”,另一位意見為“較多修改后答辯”;
兩位評閱人中其中一位意見為“少量修改后答辯”,另一位意見為“較多修改后答辯”。
2.有一位評閱人結論為“不同意參加答辯”或兩位評閱人結論均為“較多修改后參加答辯”的視為未通過本次盲審。兩位評閱人結論均為“不同意參加答辯”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未通過第一次盲審的研究生需在導師指導下認真修改后再次進行學位論文盲審,如仍未通過,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必須對論文做重大修改,半年后至一年內方能提出第二次答辯申請,并重新聘請校外同行專家進行盲審。
3.評審后的論文須根據評審專家所指出的存在問題進行修改。修改時間和處理按評審專家中規定時間長者和要求高者為準。論文修改時間從收到評審結果后起算。論文評審后再次送審時必須填寫“西安郵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報告書”,由研究生和導師簽字后隨論文一起送研究生院。
4.無論修改前的論文采用何種評審方式,重新送審的論文必須盲審。修改時間為三個月及以上的論文,重審時必須送審兩份論文。
5.盲審通過后,研究生導師應指導研究生參照評閱人意見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并把握修改過程,導師審閱合格后進行答辯,由答辯委員會參照評審結果進行審查。
6.凡盲審中發現有抄襲行為的研究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并責成該論文作者重新撰寫論文,經導師重新審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后再參加答辯。抄襲行為嚴重(抄襲內容量約占論文的30%以上)的研究生,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六條附則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校務會通過之日起實施,原《西安郵電學院碩士學位論文盲審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