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為加強研究生田野考古技能的培養,鍛煉研究生獨立從事田野考古調查與發掘工作的能力,提高考古學科研究生的綜合素質,我中心將研究生的田野考古技能訓練列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必要環節。為規范此項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一、內容要求
考古學科碩士研究生的教學實踐包括以下四種形式,每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參加其中一項活動。
1. 教學實習(含教學助教):上輔導課及習題課;答疑及批改作業;指導實驗或生產實習;編寫教材及指導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等。
2. 田野實踐(含科研助教):參加導師及相關指導教師主持的考古調查或發掘項目;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的田野考古調查、發掘或整理工作。
3. 管理實踐(含管理助教):參加學校各管理部門的部分行政及教學管理工作。
4. 勤工助學:到考古用人單位兼職,擔任管理、技術和勞務等工作。
二、組織落實及經費保障
1. 教學實習及田野實踐由中心或導師根據實際需要予以安排。經費由考古調查或發掘項目中支付。
2. 管理實踐及勤工助學可由學校、學院或文博部門組織安排。參與文博單位組織的實踐,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明及表現鑒定。管理實踐經費由學校從“三助”崗位專項經費支付;勤工助學由用人單位支付經費。
三、時間安排
教學實踐一般應安排在第三學期或假期完成,累計時間不少于4周,實際工作量不少于40學時,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進行。
四、考核方式
每位碩士研究生在教學實踐完成后,填寫《研究生教學實踐報告》,其中須寫明任務和要求(包括內容、時間及安排),由教學實踐指導教師寫出評語,包括在實踐中的態度、工作量、完成質量及工作能力并給出成績等,不通過者須重新進行。
五、其它
1. 入學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在職碩士研究生可免教學實踐,不計學分,但應在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中修讀一門課程。
2. 本規定由中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